
▲防彈背心。(圖/最高檢察署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國內軍警用防彈背心政府採購案,近年屢傳不肖業者涉入,以計畫性、集團化、組織化及綁標等犯罪手法,交付不符規格或安全標準之防彈背心及相關配件,嚴重危及第一線軍警、矯正人員執勤安全,更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衝擊。最高檢察署彙整相關案件後指出,弊案範圍遍及多個中央機關,手法雷同,已呈現高度系統性犯罪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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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分析發現,不肖業者長期介入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矯正署及警政署等機關之防彈背心採購案,利用採購及偵審程序間的時間落差,投機違法,甚至相互合作圍標、分潤不法利益,藉此牟取暴利。此類行為不僅侵害政府採購秩序,更直接威脅執勤人員生命安全。
為防止犯罪集團鑽制度漏洞,最高檢察署日前邀集高雄高分檢、臺北地檢署、桃園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召開「偵辦軍警用防彈背心採購案策進會議」,就被告犯案模式、答辯策略及法院量刑妥適性進行深入交流,並決議強化跨署整合、系統性偵辦,避免各自為政導致偵查斷點。
會議決議指出,偵查中重大案件應從速從嚴辦理,並查扣不法所得,必要時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審理中重大案件,檢方應具體從重量刑;判決確定案件則須儘速執行,同時全面檢視是否適用國家安全法第11、12條有關違法履約交付或提供陸製軍品之規定。針對多次涉案者,亦將由地檢署統一監控,防止逃匿影響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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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檢察機關依前述決議,已分別做出具體處置,有效防止不肖之徒利用程序間漏洞,趁機犯罪牟取暴利
(一) 高雄高分檢
被告楊O勛、李O勳2人共犯案件,未扣案之不法所得高達新臺幣1億3千餘萬元,一審對被告2人分別判決5年6月、2年且未宣告併科罰金,量刑過輕,該案現於高雄高分院審理中,請高雄高分檢向法院具體從重求刑。
(二)台北地檢署
1. 被告林O哲偵查中案件,請承辦檢察官從速從嚴偵辦,並查扣不法所得;林O哲因同類案件,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宣告緩刑,如後案再經判決有罪確定,請執行科檢察官對前案聲請撤銷緩刑。
2. 被告李O勳因同類案件,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宣告緩刑,如後案再經判決有罪確定,請執行科檢察官對前案聲請撤銷緩刑。
(三)桃園地檢署
被告楊O勛、李O勳2人偵查中案件,請承辦檢察官從速從嚴偵辦,並查扣不法所得;鑒於被告楊O勛逃匿目前遭通緝,已於會議中請高雄高分檢提供相關資料,由桃園地檢對李O勳完成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四)橋頭地檢署
1. 被告李O勳將「未得標之戰鬥背心內蕊」轉賣得利案件,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月量刑過輕,橋頭地檢已依會議決議,提起上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2. 被告楊O勛前已判決確定應執行5年6月之案件,因被告逃匿目前遭通緝,已請橋頭地檢儘速督導所屬將被告緝捕歸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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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國防相關機關加強系統性風險管理,要求涉及國家安全法第11條之採購案,於招標文件明載依法受國安法管制,違者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最高檢並呼籲,除國防單位外,調查局、海巡署、警政署及矯正署等機關,亦應嚴防業者以違反採購法或偽造文書方式,引進陸製或來自境外敵對勢力之產品,共同守護執勤人員安全與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