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雙方在國道服務區停車場休息,卻演變成一樁社會案件。(示意圖/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聶姓男子被控在國道一號南下新營服務區的停車場內,趁女性友人在副駕熟睡之際,脫下其褲子及護墊並觸摸下體,涉嫌乘機性侵未遂。刑事部分,法院已判決聶男2年徒刑定讞;民事賠償方面,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聶男須支付被害人精神慰撫金新台幣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錄音成關鍵證據 加害人自承細節攻破否認說詞
根據判決指出,案發當晚,聶男駕車載女方休息時,趁其熟睡之際伸手侵犯,儘管因無法勃起未得逞,但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未遂。女方在如廁時發現護墊遺失並感覺異狀,進而質問聶男。事後,因聶男配偶懷疑外遇而與女方聯繫,整起事件才曝光。聶男在與女方的電話中坦承「有摸到護墊、下面」、「那天硬不起來」、「就是妳醒來,然後妳就問我說:啊我的護墊呢?」、「我自己X出來,而且那天不知道是因為太累還怎麼樣,整個都硬不起來」、「我也會怕,我也會煞車,就是自己也會煞車啦,因為如果沒有戴套子,我自己也會怕」等語,成為關鍵證據。
女方事後提出300萬元民事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雖女方未能具體證明財產損失,但聶男乘機性侵行為已嚴重侵害女方「貞操權」,酌情判賠精神慰撫金30萬元。
法官指證據可採間接佐證 被告道歉錄音明確自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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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另指出,性侵案件多發生於密閉空間,證據常仰賴間接佐證。本案中,除了錄音與聶男對女方男友坦承「這兩天其實我本來就想跟你坦白,我發誓,我只有手指頭碰觸,我沒有強她,是我做錯事情,我包紅3萬6辦一桌跟你道歉」等語也與其辯稱「無不當行為」自相矛盾。法院最後認定女方證詞可信、事證明確,駁回聶男所有抗辯理由。
法院並指出,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後,裁定賠償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並應支付自113年8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年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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