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尿女友嘴裡還拍「公園野戰片」變態男挨告 法官判他3年8月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施男強行要女友接尿又性侵,挨告後又扮演雙重人格,跟女友表示進去關的話,他的本體就會消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施姓男子藉口要上廁所,將女友帶到公園空地,強行尿在女友嘴裡,並對她性侵得逞,同時將過程全部拍下。女友的家人知道後非常憤怒,帶著女友上警局報案。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依施男犯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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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施男於2024年1月間下午4時許,藉口要上廁所,將女友小琪(化名)帶到她住家附近公園空地,提出想拍攝在她嘴裡尿尿的影片。小琪一聽到這種要求就想離開現場,但被施男拉回,接著不管附近還有其他人經過,有可能會被發現,仍強行尿在小琪嘴裡,並要求她自行脫下褲子,對小琪脫衣猥褻、強逼口交得逞,同時全程拿手機錄影,將自己的犯行通通拍下。

事後小琪的家人知道這件事,小琪又遭到二度傷害,不僅姊姊看完影片賞了小琪一巴掌,父親也毆打她,表示她在家門外公園拍攝這種片讓他丟臉,帶著小琪前往警局報案。

全案審理時,施男辯稱小琪是自願的,事後小琪也傳訊給他說「照片可以當紀念」、「不會提告」,他在案發後更將性影像傳給小琪看,認為小琪是因為被父親逼迫才對他提告。

不過法官檢視訊息對話,施男挨告後扮演起雙重人格,傳訊表示「虧本體的心理還有妳」、「我是第二人格」、「妳傷害到他了」、「我親眼看著他刪的」、「為啥要害他」,小琪則說「照片可以當紀念」、「可是你知道影片能毀掉一個人嗎?」、「我去開庭也不會提告但只給警告而已」,施男則不斷求情「那…能不能不要讓我進去關」、「本體說,如果他進去的話他自願消失」、「給妳時間、等妳喔」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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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施男在偵訊時自承「我覺得一般人不會同意他人在口中排泄」,小琪也表示當時非自願等情,並說她只擔心影片外流,希望施男刪除影片,不想對施男提告,判定施男明知一般人不會接受讓他尿在嘴裡又性交的變態性交方式,仍執意性侵女友,且案發地位於戶外,如果不是有特殊癖好,難有愉悅的情形,判定施男犯行屬實。

法官也審酌,施男沒有對小琪施以嚴重暴力,小琪也沒有對施男提出告訴,影片也無外流,如果對施男處法定最低刑7年過重,因而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施男減刑,依他犯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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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