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度偷拍女友國中女兒洗澡!法院竟放人...還令「回去住在一起」

▲▼洗澡。(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林姓毒販涉嫌偷拍同居人女兒洗澡,法院卻讓他回去再住1個禮拜,才改裁定收押。(示意圖/Unsplash)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林姓男子因涉嫌販毒遭逮捕,警察在他手機內赫然發現6段有少女洗澡影片,追查發現是林男同居人的國中女兒遭偷拍,檢察官以有再犯之虞聲押,法院卻裁定林男交保,並限制住居在同居人家裡,檢察官一面抗告,一面找婦幼隊緊急安置被害人母女,林男重獲自由1周後才被押入看守所。台北地檢署21日依偷拍兒少性影像等3罪將林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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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30多歲的林男是建築工程下包商,2025年8、9月間搬到女友家中同住,因女友家中浴室的對外窗緊鄰陽台,讓林男有可趁之機,在短短1個多禮拜的時間內,偷拍6段女友女兒的洗澡影片,直到檢警同年11月為了追查毒品案件,才意外揭發,林男卻辯稱因為少女洗澡時玩水,所以想拍下證據給同居人看。

檢警是在追查一起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來源時,從藥腳口中得知林男涉嫌販毒,循線將林男逮捕後,為了擴大清查而打開林男手機,發現林男涉嫌偷拍,檢察官因此再加上一條偷拍兒少性影像罪,恐有再犯之虞等理由聲請羈押,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不知情的同居人帶著錢到法院幫林男辦保,回家後看到檢察官聲押書才發現林男除了毒品還涉及偷拍,但還沒開口詢問,新北市婦幼隊就在隔天找上門,林男同居人和女兒得知詳情後大驚失色。

被害母女表示,平常與林男互動正常,沒想到竟然偷拍,最後同意接受安置,為了避免遭林男騷擾,被偷拍的少女也暫時請假沒去上學,但林男的同居人對法院裁定林男限制住居在她家,她自己卻得帶著女兒搬出去住而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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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將同居人母女筆錄製作完成,送交高院一併審酌林男羈押抗告案,但案件仍拖了1個禮拜才發回一審,台北地院法官重新開庭,裁定將林男羈押到台北看守所,檢警再根據被害人供述,到同居住樓上找到槍枝與子彈,最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防制條例》3罪起訴林男。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