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就想亂來!噁男性侵猥褻3少女 賠錢和解二審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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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貪愛少女,犯下多起對少女性侵猥褻案件。此為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男子阿文(化名)對少女情有獨鍾,透過多種管道認識少女,之後下手性侵。其中一名高中少女與阿偉單獨在車上時,阿文不顧少女正與朋友講電話,竟強硬要脫下少女褲子性侵,少女嚇得對電話大叫「這是強姦!」隨後下車報警,經過清查,共有3名少女遭性侵。一審將阿文判刑8年6月,案經上訴,阿文賠償3名少女取得和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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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文有多次性侵少女的前科,扣除本件3名被害少女,他先前在2016年間到2017年間,就因對4名少女性侵、猥褻,遭判刑6年1月定讞,2022年2月間獲得假釋出獄、2023年11月才假釋期滿。不過假釋期滿才過半年,他就又開始犯案。

阿文2024年5月間透過手機遊戲,認識當時未成年的高中少女小施(化名)。2人在晚間8點半相約出遊,阿文開車帶著小施看夜景、到南寮漁港散步,期間2人親密互動。沒想到晚間11點,2人單獨在車上正要駕車返回小施在竹北市的住處時,阿文趁著小施與友人講電話時,伸出鹹豬手強脫小施褲子,甚至還企圖手指性侵。小施雖奮力抵抗,但仍檔不住阿文雙手,急的對電話大叫「你這是在強姦!」電話另一端的友人出聲「你們在幹嘛?」阿文才罷手,小施隨即下車,走路到警察局報警。

即便阿文已經被警方鎖定偵辦,但阿文仍持續犯案,僅隔了1個月、當年7月間就結識國中少女小丹(化名)。當年9月間就開車約出小丹,在車上撫摸小丹大腿,猥褻得逞;隔一個月又趁著開車帶小丹到安親班的機會,在車上逼小丹幫他打手槍,猥褻得逞。到了11月,更是在晚間7點多約出小丹到附近的某國小,2人翻牆進入校園1樓無障礙廁所,在廁所內發生關係,阿文還將使用過的保險套丟進馬桶內沖掉,若無其事地離開。

不僅如此,阿文又在當年的12月間在網路上認識另一名國中少女小芊(化名)。隔年1月間,以發紅包為由將小芊帶上汽車,給其600元紅包後,就隔著口罩親吻小芊,之後更隔褲撫摸小芊下體,猥褻得逞。全案經檢警偵查屬實後,對阿文依照多個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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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後,重判阿文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阿文與3名少女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全案於21日宣判,高院改判阿文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