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已婚男子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事情曝光之後雙方曾簽訂協議書,沒想到阿強簽完協議仍繼續與小美保持聯絡互動,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萬元。雖然阿強矢口否認違約,但新竹地院竹北簡易庭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他的說詞,日前仍判他應賠償人夫10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因妻子小美外遇一事,與阿強簽立協議書,對方卻在簽完協議書之後,仍繼續與小美保持聯絡互動。(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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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2024年5月間因妻子小美(夫妻倆現已離婚)與阿強發生婚外情一事,雙方簽立一份協議書,約定阿強必須保證不再跟小美有任何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為,以及言詞、簡訊、電子郵件等聯繫,否則每違反一次就要賠償10萬元。
然而,人夫控訴,簽完協議不到2個月,他就發現小美上傳至IG的照片中,有與阿強牽手的照片,兩人仍持續通過IG、手機電話保持聯絡,顯然已經違反約定,因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萬元。
阿強則辯稱,小美上傳到IG的牽手照片並非他本人,所謂的對話紀錄、通話紀錄等截圖也很模糊,懷疑可能經過變造。
不過,新竹地院竹北簡易庭法官認為,經比對阿強妻子提供的牽手照與小美上傳至IG的牽手照,發現照片中男方的手指右側均有脫皮,背景中的飲料杯架也相同,因而認定照片中的男子就是阿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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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阿強面對質疑,僅憑空言否認,顯然難以令人信服,他的行為確實違反協議書約定的內容,人夫依照約定請求賠償,核屬有理,最終裁定他應賠償人夫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