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團「完備國會保密規定 院會速修議事規則」記者會。(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防及外交委員會昨針對1.25兆國防特別條例召開機密會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一度將機密資料攜出場,引發熱議。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20日)表示,將推動修正《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將攜出機密文件的行為明確連結罰則,以杜絕國安漏洞。黨團副幹事長范雲引用黃國昌昔日金句「連簡單的事都搞錯顯然不適任」回敬;黨團副幹事長沈伯洋則說,黃國昌將文件帶走是「鐵一般的事實」,至於是否真的不小心,「監視器拍不到黃國昌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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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9日列席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秘密會議,一度將攸關1.25兆軍購特別條例的機密資料攜出場,引發議論。黃國昌對此表示,他準備非常多的資料帶到外交國防委員會,所以走的時候,把國防部書面資料跟他自己的資料一起帶走,但他自己在樓梯口發現後,就掉頭回去還資料,如果有違反議事規定,就按照議事規定來處理。黃國昌也說,若有人要在這種情形下做文章,他只有4個字「大可不必」。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副幹事長沈伯洋、副幹事長范雲、副書記長張雅琳、副書記長林月琴今(20日)召開「完備國會保密規定 院會速修議事規則」記者會。
針對黃國昌聲稱僅是不小心將文件帶出,且時間極短、內容非機密等說法,鍾佳濱形容,這就像是有人偷了東西被抓到,才辯解東西不值錢不算偷,或是出了店門被攔下才說是不小心帶出來的。
鍾佳濱指出,破壞秘密會議的行為應受到制裁,但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存在漏洞。他解釋,現行規則第50條規定秘密會議決議不得對外宣洩,違者可依第52條送紀律委員會;但黃國昌違反的第48條「秘密文件不得攜出」,卻未在條文中直接連結到第52條的懲處規定。因此,他在2024年4月就曾以召委身分排審相關修法,試圖填補此漏洞,卻遭藍白聯手提散會動議阻擋,導致規範缺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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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表示,民進黨團將要求在本周五院會中,盡快處理議事規則第48條,對於攜出機密文件的行為應該要連結到罰則,不然就是縱容這些不小心的慣犯繼續遭踏、繼續破壞國防機密。
林月琴強調,國防機密不是兒戲,什麼時候變成用「不小心」就帶過?法律從無30秒免責條款,無論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33條或《刑法》的第132條都非常的清楚,就算是過失、非故意,只要國家機密暴露在外洩風險中,都可能構成犯罪。真正要討論的不是30秒,而是如果沒有被即時追回、機密文件流出去,到底會造成國家多大的傷害?這不是藍白說一句「沒有必要小題大作」就可以交代過去。
范雲則引用名嘴預言質疑黃國昌動機,黃國昌可能意圖透過機密會議獲取資訊,以撰寫自己的「強軍條例」版本。她並引用黃國昌過去評論他人投錯票的言論回敬,「你如果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會搞錯,那你顯然不具有足夠的能力在立法院行使一個立法委員的職權」。黃國昌如果連這麼簡單的事情都會搞錯,「那你顯然也不具有足夠的能力擔任立委的職權」。
媒體詢問,黃國昌稱資料應該是議事人員要收回去,且他是自己發現後返回交給委員會,但召委王定宇說是軍官發現才追出去,怎麼看兩邊說法兜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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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表示,說這是議事人員要收回去真的是汙衊議事人員,主席都有講,機密資料就是擺在桌上,等整個會議結束,國防部跟議事人員才會一份份收回去,這絕對不是國防部跟議事人員的問題,就是他自己把東西拿走了。至於黃國昌稱是自己拿回來的,「我說真的,如果是這個樣子的話只有他自己知道」。
沈伯洋指出,因為整個客觀事情就是黃國昌把東西帶出去,他自己也承認,後來軍官追到他並把東西拿回來。他當然可以講自己正要交出來,「這只有是他肚子裡的蛔蟲才有辦法知道」。
至於是否會調閱監視器?沈伯洋表示,「我覺得監視攝影機拍攝不到黃國昌的內心啦」,第48條規定就是不得攜出,媒體有沒有拍到黃國昌走出來?有;有沒有拍到黃國昌攜出?有;黃國昌有沒有承認他攜出?有,所以其實這已經就是一個鐵一般的事實。唯一一個就是黃國昌內心到底怎麼想的,監視器、攝影機拍不到,重點還是盡快修法,完善機密會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