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男子不滿被分手連續縱火。(圖/ETtoday資料圖)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不僅多次恐嚇騷擾,更無視緊急保護令,14小時內兩度縱火,先燒毀前女友老家三合院,隔天更開車衝撞其住處、潑汽油點火,瘋狂行徑震驚地方。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重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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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男子與前女友去年3月分手後,因感情與金錢糾紛心生怨恨,7月1日,他竟到前女友住處門口恐嚇:「要就玩大一點……我不定時會到妳家巡視!」前女友恐懼之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雖火速於7月3日核發,禁止其騷擾、接觸被害人,但這道護身符卻反而點燃許男的報復怒火。
▲彰化男子不滿被分手連續縱火。(圖/ETtoday資料圖)
收到保護令僅10天,許男便於7月13日深夜開車,直奔前女友位於鄉間的老家三合院,先點燃堆放農具的獨立倉庫,再闖入住宅內縱火,導致傳統木樑屋頂嚴重燒毀。所幸消防隊及時撲滅火勢,未波及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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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怒火並未平息。隔天(7月14日)下午,他變本加厲,改開小貨車衝撞前女友現居的連棟透天社區一樓鐵捲門,闖入屋內潑灑汽油並點火。房間瞬間陷入火海,冷氣、大門等物品遭燒毀。幸好前女友因早已恐懼搬離,並透過監視器與鄰居即時通報,火勢得以迅速控制,未蔓延至隔壁住宅,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法院審理時,男雖坦承犯行並辯稱「一時氣憤」,也表示有和解意願,但法官認定,被告男子在收到保護令後短期內兩度蓄意違反,顯示其「法敵對意識強烈」,是對司法公權力的直接挑戰。且縱火地點均位於有人居住的住宅區,火勢極易蔓延,對公共安全構成高度危險。
▲彰化男子不滿被分手連續縱火。(圖/ETtoday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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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亦考量被告於民國93年曾放火燒車,早有縱火前科,此次再犯且情節更為嚴重,顯見未能從過去教訓中悔改。其行為造成多人財產損失與心理恐懼。雖雖稱願和解,但直至判決前均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實際賠償。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既遂罪及未遂罪,分別判處4月、8年及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犯案所用汽油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