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討5千「見面就砍手」不算殺人未遂 僅塗改車牌逃亡判拘

▲▼             。(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台中一對情侶前往討債,一見面就砍人,結果逃過殺人未遂、傷害罪,僅因塗改車牌偽造文書判拘役 。(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情侶洪男與賴女為了跟友人討5千塊債務,竟然掏刀砍人,但檢方認為沒有朝被害人重要部位砍殺,不算殺人未遂,加上被害人也因和解撤回傷害罪告訴,法官只能就2人逃亡時塗改車牌的犯行,分別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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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4日上午,洪男跟女友賴女跟許男因為有債務糾紛,相約在潭子區一間超商談判,結果洪男賴女一到場,就拿出西瓜刀朝許男揮砍,賴女又拿出辣椒水向許男臉部噴灑,導致許男雙手手臂、手指有撕裂傷,還有肌腱斷裂傷勢。

兩人犯案後,隨即騎車落跑,先逃回住家附近棄車後,又將衣物變裝,把作案西瓜刀丟進垃圾箱,再轉乘捷運到文心森林公園站下車,在附近漫無目的遊蕩,隨即被專案小組逮捕,並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

洪男跟賴女都否認犯行,強調只是要單純教訓。許男也認為債務僅是5千元,對方應該不至於為了5千元要讓自己死。

▲▼當時2人持刀砍被害人許男,隨後塗改車牌逃亡。(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檢方考量,許男傷勢都在手部,洪男並非對重要臟器攻擊,洪男僅揮砍數刀就離去,應該只是要讓許男受傷,並無使其喪失生命之故意,因此將兩人被控殺人未遂部分處分不起訴。許男就傷害罪部分已經撤回告訴,同樣不起訴。

但檢方查出,2人在事發前,洪男先用黑色奇異筆塗改車牌,認定賴女與洪男有犯意聯絡,均為共同正犯,依偽造文書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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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洪男與賴女塗改車牌,影響檢警機關追緝,也妨礙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稽查正確性,顯然缺乏法治觀念。考量2人犯後態度尚可,均為高中職肄業,經濟狀況勉持。依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洪男拘役40日、賴女30日,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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