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遛狗歐告暴衝狂咬美容師!手肘少塊肉 住院還植皮求償336萬

▲▼狗,老狗,老犬,毛孩,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花蓮一名飼主遛狗時未看管好,導致狗撲咬一名美容師,不僅被判拘役30天,還要賠12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蘇姓阿嬤帶著13歲孫子出外遛她飼養的黑狗,由孫子牽著牽繩,沒想到途中黑狗突然撲向路過的廖姓美容師,撕咬廖女的左手臂和手肘,廖女當場滿手血,住院10天進行縫合、植皮手術。事後廖女將蘇女告上法院,求償手肘功能損傷、精神撫慰金等共336萬4229元。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刑事上,蘇女承認過失傷害,處拘役30日,民事上則要賠廖女精神撫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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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蘇女和孫子於2023年12月16日清晨6時許,帶著她飼養的米克斯黑狗散步,並由孫子牽著牽繩,沒想到途中遇到廖女經過,黑狗突然上前撲咬廖女,導致廖女左手臂、左手肘撕裂傷,當日急診入院後,於18日進行清創、縫合及植皮手術,直到25日才出院,並需繼續回診病進行疤痕治療。廖女走在路上無端被狗咬到住院,憤而前往警局報案。

刑事上,蘇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蘇女有責任防止自己飼養的狗攻擊他人,卻疏於注意,導致廖女受傷,審酌蘇女認罪,也試著和廖女進行調解,但因金額談不攏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依蘇女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

蘇女上訴,辯稱她有買補品、花和蛋糕去探望廖女,但因對方求償金額過高無法和解,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民事上,廖女也對蘇女求償醫療費3萬6941元、看護費用11萬元、交通費用6千元、增加生活上需要15萬元,以及勞動能力減損百分之40的損失共186萬1288元、精神慰撫金120萬元,共336萬42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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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廖女已負擔全部醫療費,而根據蘇女提供的診斷證明書,並無顯示蘇女需專人看護,也未顯示她的勞動能力因傷減損,僅判廖女要陪蘇女精神撫慰金共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