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妹妹因為喵星人大小便告姊姊違反保護令。(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同住卻十多年不說話的親姊妹,因先前衝突,妹妹取得保護令,禁止姊姊對其騷擾。不料,保護令生效後,妹妹多次發現姊姊飼養的貓咪進入她專用的二樓廁所大小便,憤而指控姊姊是刻意以貓進行「精神騷擾」。姊姊則辯稱,貓咪行為出於天性,自己並未驅使,且平日多由母親協助清理,絕無騷擾意圖。經審理,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姊姊有「騷擾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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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排泄物成衝突導火線
這對年近三十的姊妹同住彰化,關係長期冰凍,溝通僅能透過母親。去年兩人發生衝突後,妹妹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明令姊姊不得有任何騷擾行為。然而,保護令生效後數日,妹妹指控姊姊飼養的貓咪多次進入她個人使用的二樓廁所排泄,甚至在一天內進出三次。妹妹認為姊姊是故意利用貓咪作為騷擾工具,因此提告。
貓是家人,無意騷擾
法庭上,姊姊坦承貓咪曾在該廁所便溺,但堅決否認有騷擾故意。她解釋,貓咪已飼養多年,在家自由活動,偶爾到二樓廁所排泄並非新聞,過去妹妹發現也會透過母親轉告,她或母親便會清理。姊姊強調,自己白天上班,貓咪由母親照料,且備有貓砂盆,並無刻意驅使貓咪至妹妹廁所。她情緒激動表示:「貓是我最愛的家人,我不會把牠當成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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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難認有主觀犯意
法官審理後指出,貓咪飼養已久,此行為是長期家庭生活狀態的一部分,並非保護令核發後才出現的新手段。且貓咪排泄後多由母親或下班後的被告清理,顯示被告並非置之不理。
法官也注意到,妹妹事後在廁所加裝防蚊門簾即有效防止貓咪進入,反證貓咪行為是出於動物本能,而非受人指使。此外,幾次事件均發生在被告上班或母親尚未清理的空檔,時間上難以認定被告有即時、故意的操控。
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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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飼養方式雖造成告訴人不快,但客觀上未達恐嚇程度,主觀上也缺乏騷擾故意。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有違反保護令的主觀犯意,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