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涉假開單幫車行洗車牌首開庭 北市警喊冤、新北警認了

▲▼    北投警、淡水警勾車行「假開單洗車牌」         。(圖/記者黃宥寧攝)

▲雙北警「假開單洗車牌」案開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劉姓員警、淡水分局馮姓員警涉嫌與車行業者勾結,以不實交通舉發單協助遭吊扣車牌車輛「洗成吊銷、重領新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士院首開庭,劉員否認有圖利犯意,主張自己只是接獲檢舉依法到場開單,不知車行後續操作;馮姓員警則坦承犯行,並透過律師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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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因嚴重違規遭吊扣車牌者,須於一定期間內停駛;若改為吊銷車牌,車主繳清罰鍰並完成驗車後,即可重新領牌上路。車行業者與員警即利用此一制度差異,透過不實違規舉發,讓原本應停駛的車輛改以吊銷方式處理,再行重領新車牌。

檢方查出,北投分局劉姓員警與車行員工以LINE聯繫約定時間地點後,由車行人員駕車到場,劉員即以「已領有號牌未懸掛」等不實違規事實開立舉發單。車行再持該單據至監理機關繳納罰鍰並辦理驗車、領取新車牌,使車輛得以在原本應停駛期間繼續上路,每輛車收取1800元代辦費。

另一路則由淡水分局馮姓員警與車商、車行員工配合,先將車牌掛上開至約定地點,再拆下車牌製作違規舉發單,並透過偵查佐蔡至恩(現已改名陳宥邑)居中聯繫協調。蔡案發後逃亡,現已遭通緝。

士院日前首開庭,2名涉案員警說法出現明顯分歧。北投分局劉姓員警透過辯護人主張,廉政署已清查被告並無任何金流或對價關係,其僅是接獲檢舉後依法到場執行勤務,並不知道車行業者會持舉發單去辦理吊銷與重領車牌。辯護人表示,對檢方指控的客觀行為不爭執,但否認具有圖利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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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分局馮姓員警則坦承犯行,辯護律師指出,被告係基於情誼無償協助開單,並在偵查中積極配合、主動供出共犯,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歉意並已有悔悟之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車行負責人王姓男子透過律師表示認罪,但主張涉案範圍與起訴內容不同,並不認同檢方以共享汽車平台租車費推算圖利金額,認為車主僅是提前使用自己的車輛,並非獲得租車利益,且不應將疑似車輛保管費納入計算。

車行員工林姓男子則辯稱,任何員警遇到未懸掛車牌的車輛都應依法舉發,並非一定要由北投分局員警開單,否認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圖利之意圖;李姓、王姓、鄭姓等車行員工則均在庭上認罪。

受命法官也就實務執法情形訊問2名員警,劉警表示,實務上若查到車牌遭吊扣,仍會開單並請駕駛把車開回去,因現場難以扣車,等待拖吊往往要1至2小時,不會要求駕駛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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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警則指出,在新北市實務上,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輛,應當場禁止駕駛並等待拖吊,但本案中他雖開單,卻未禁止林姓男子繼續駕駛。

林姓男子供稱,他僅詢問劉警的上班時間,刻意在其執勤時前往讓他開單,自己每輛收取1800元,總共拿了5400元。

李男則表示,他得知可以用此方式提前領新車牌,是聽同事與網路資訊得知,因曾任BMW業務而認識馮警,知道其警察身分後,受王姓、鄭姓同事委託請其幫忙。

王姓負責人也證稱,自己是透過偵查佐陳姓男子聯絡淡水分局馮姓員警,因陳在偵查隊無法開單,才由馮出面。法官最後諭知全案候核辦,將擇期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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