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職場主管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他發現之後多次提醒應當斷絕來往,但兩人仍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甚至影響到工作,導致收入銳減,因而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丈夫20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與主管發生婚外情,因而決定對妻子提告求償2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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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結婚之後,竟與職場主管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超友誼」的訊息,他多次提醒小美應當與主管斷絕來往,沒想到兩人仍在2023年10月間於租屋處發生無套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後來必須經常返家檢查才能安心,進而影響到工作,導致收入銳減。
人夫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20萬元。而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認為,人夫針對自己的主張,有提出錄音檔及錄音譯文為證,小美則未對此提出任何爭執,依法視同自認。
法官表示,小美與主管阿強發生性行為,足以影響到人夫對於妻子婚姻忠誠的信任,確實屬於侵害人夫配偶權的行為,這種行為俗稱「戴綠帽」,對配偶的人格具有羞辱性,應當認為情節重大,最終判小美應賠償人夫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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