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深夜牽手女員工 法院認證「協助過馬路」判正宮敗訴

戀愛,愛情,男女朋友,交往,表白(圖/ETtoday新聞雲示意圖)

▲人夫深夜在街頭牽手女員工10秒,被妻子找人拍下,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醫師娘怒控丈夫外遇女員工,2人不僅同居、互稱親暱小名,還同遊南部在深夜街頭牽手,讓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勘驗影片後,採信人夫說「眼睛剛做完雷射手術」說法,認定女員工只是攙扶,9日判正宮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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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同居還互稱小名? 正宮怒提告求償200萬

根據判決書,正宮主張,她與丈夫2008年結婚,但2024年起對方開始積極要求離婚,她起疑追查,這才發現丈夫早已搬到新國街住處,並與旗下公司女員工同居,兩人不僅會一起採買日用品,互稱「小倉」、「小莆」,還在同年底到南部旅遊,同宿旅館,甚至親密地十指緊扣。

正宮提出跟監影片作為證據,畫面直擊2024年12月14日晚間,丈夫與女員工在台南街頭,一起牽手穿越馬路,時間約10秒。正宮痛心表示,女員工還在同居處成立新公司,背後明顯是丈夫「為愛操刀」,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人夫稱雷射術後視線差 法官採信「只是善意攙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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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妻子控告丈夫與女員工外遇,並拍到兩人深夜在街頭牽手十秒的畫面。但丈夫辯稱自己剛做完「眼睛雷射」手術,夜間視線差,女員工只是攙扶。法官採信其說法,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侵害配偶權,判決妻子敗訴。

對此,丈夫提出診斷證明反駁,當天是因公務南下參加客戶邀請的「觀世音菩薩聖像動土大典」,牽手則是因為自己剛動完眼睛雷射手術,夜間視線不良,又在陌生路口,女員工才基於安全考量、同事之誼協助攙扶。

互稱小名被翻出 法院勘驗發現「小莆」另有其人

丈夫指出,與女員工純屬上司、下屬關係,對方兼任司機與助理,接送、代購、送餐、陪同就醫都是職責範圍,並非不倫行徑。而他之所以提出離婚,是因受不了妻子長年對他實施隱匿、壓迫及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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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出庭時也證稱,她與男方情同姐弟,當晚將對方送至旅館後,自己便投宿他處,絕無曖昧。為此,法官逐一檢視證據,並勘驗正宮提出所謂的親暱稱呼證據,發現內容介紹公司產品的短影片,與訪談者互稱「小倉」、「小莆」的互動環節,只是商業行銷手法,何況「小莆」是另一名女員工。

長期跟監只拍到10秒牽手 其餘指控證據不足駁回

法官認為,男方確實提出了眼科診斷證明,其「夜間視力不佳」的說法並非無稽之談。在車水馬龍的陌生路旁,同事伸手協助,尚在合理範圍。另外,影片中,2人並肩行走時,並無相互依偎緊靠之親密舉止,難認有不當男女情誼存在。

原告雖長期跟監,卻僅提出這段十秒的牽手畫面,其餘指控如共同採買、互稱小名等,均證據不足,也無從證明兩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的親密關係,因此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本月9日駁回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關鍵字: 出軌, 外遇, 牽手, 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