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撿屍女閨蜜「遭眼鏡出賣」 賠百萬下場曝光

▲▼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新北男摸黑撿屍女閨蜜,結果眼鏡遭碰落,身分當場敗露。(示意圖/CFP)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方姓男子趁女性友人酒醉,摸黑進房間內伸出狼爪,但因女方激烈抵抗,意外碰掉他臉上的眼鏡,導致身分敗露,嚇得逃離現場。事後,方男雖賠償百萬和解,但近日仍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6個月,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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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攤醉倒進房休息 友人摸黑闖入欲性侵

根據判決書,2024年11月23日晚間,阿彥(化名)和女友、女性友人曉雯(化名),連同一群朋友聚餐後,轉往阿彥租屋處續攤喝酒。期間,曉雯不勝酒力,搖搖晃晃地走進臥室休息。

不料,阿彥竟尾隨而入,在黑暗中強吻襲胸曉雯,無視女方的哭喊與推拒,強行褪去她的內褲,用生殖器抵住陰部外側,試圖性侵。

眼鏡掉落身分敗露 驚覺施暴者竟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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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即將得逞之際,曉雯不停激烈掙扎,意外揮打到一副眼鏡,導致眼鏡掉落,嚇得男方當場逃離現場。這才讓女方驚覺,施暴者竟是朋友阿彥,立刻氣得向警方報案。

曉雯出庭時證稱,雖然當下她不清楚來者何人,但她已經明確拒絕並用手推開對方,怎料對方仍不罷手,直到她碰掉眼鏡,對方才逃之夭夭。

賠百萬和解有悔意 強制性交未遂1年6月、緩刑4年

新北地院審理時,審酌阿彥已坦承犯行,與曉雯以百萬元達成和解並已付清,且無前科又具悔意,因此8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給予緩刑4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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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撿屍,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