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遭投資詐騙500萬元,警方逮捕黃姓面交車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警方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詐騙集團分工精細,一名擔任「車手」的黃姓男子,僅為了2000元報酬,竟配合集團假冒投資專員,持偽造的工作證與收據,3天內2度面交騙走一名被害人高達500萬元積蓄,遭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3年2月,面對須賠償500萬元及利息,黃男則稱自己「無力償還」,如今人也因另涉其他案羈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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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假投資誘騙面交取款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詐騙集團在Facebook刊登虛假投資廣告,黃姓被害人於去年7月底看到廣告後,一步步陷入陷阱,先是透過Line與暱稱「李永年」、「陳微安」的詐騙成員聯繫,隨後又被引導下載假的「經豐公司」投資平台App。
黃姓男子加入該詐騙集團成為取款車手,於2024年10月18日及21日,兩度接獲指示,到超商列印出假的工作證以及空白收據,再填上金額、蓋好假印章,製造成看起來正式的公司收款憑證,分別面交騙取現金310萬元、190萬元。得手後,他隨即將鉅款上繳給化名「漏兩滴」的集團收水成員,並收到2000元的車手報酬。
車手坦承卻無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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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黃男對犯罪事實全部坦承不諱。他也透過媽媽自動繳回了2,000元犯罪所得。然而,在民事賠償部分,當被害人提起訴訟要求返還500萬元損失時,人因另案在關押執行中的黃男僅簡單表示「無力償還」,並未與被害人和解。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明知詐騙集團危害社會,仍為貪圖微小利益而加入擔任車手,行為「極不可取」,考量他坦承犯行、繳回報酬,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損害,依「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兩張偽造收據及2000元報酬均宣告沒收。
在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定黃與其他詐騙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決他必須給付被害人500萬元全額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