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變貪官!陳怡君一審判7年10月 法院「3理由」轟:褻瀆公務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並收受建商賄賂協助建案通關,法院經7個多月審理後認,陳怡君與張惠霖明知助理補助費旨在提升問政與選民服務,卻罔顧制度原意榨取補助並收賄圖利,嚴重違背職務倫理。士林地院今(12)日判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455萬餘元全數沒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頭助理詐得384萬手法曝光

判決指出,陳怡君在擔任北市議會第13屆及第14屆議員期間,與張惠霖為使公費助理補助費可供自行運用,明知實際並未聘用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擔任助理,仍以其名義製作聘書與遴聘異動表,向議會申報人事資料,讓議會承辦人員誤認聘用屬實,持續撥付薪資與慰勞金。

▲北市議員陳怡君以人頭助理詐384萬還收建商錢過程。(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第13屆期間,2人透過洪于涵、賀璽帳戶詐得298萬4,501元;第14屆期間,則透過張家蓉帳戶再詐得86萬4,067元,合計逾384萬元,已損害市議會對補助經費與主計審計制度的正確性。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認定,張惠霖在議會將薪資匯入人頭帳戶後,隨即以現金領出,再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並以開立支票方式轉入張家蓉帳戶,藉由多次拆分、轉移,刻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的去向。

當建商門神收取「顧問費」

另方面,法官認建商胡偉良、高明義為使「品嘉傳承」建案在建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與臨時用電等行政程序加速辦理,自2023年9月起至2025年2月止,每月以「顧問費」名義,透過賀璽帳戶匯款給張惠霖,金額介於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合計70萬5,894元。

張惠霖再將款項領出,部分再交付給陳怡君,並以議員辦公室名義發函、協調市府單位,作為收賄對價。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合議庭在量刑理由中指出,議員助理補助費制度的目的,在於協助議員提升問政品質與選民服務,但陳怡君身為民意代表、張惠霖身為其主任,明知該款項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仍為一己私利詐領經費,甚至再收受建商賄賂,已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並損及社會對政治的信賴。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一審判決刑度曝光。(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士林地院宣判,洪于涵判1年10月、緩刑2年並須繳交5萬元;賀璽判2年、緩刑2年並須繳交8萬元;張家蓉判1年11月、緩刑2年並須繳交5萬元;高明義判6月;胡偉良判1年,均褫奪公權3年。


關鍵字: 民進黨, 議員, 陳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