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補教男師帶她上頂樓、摩鐵侵犯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

▲難過,哭,小孩,孩子,悲傷,生氣,流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少女指控遭補教男師強制猥褻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少女指控遭補教男師多次在視聽店包廂、補習班頂樓、住家附近陰暗處對她強制猥褻,甚至帶至摩鐵發生性行為,男師對此全盤否認犯行,辯稱雙方相關接觸僅止於輕拍頭部,前往摩鐵是為「勘查環境」供日後與女友入住,並未與少女發生性接觸。男師遭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全案缺乏其他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確有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判決無罪。

被害人指控具體但缺乏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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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少女指控,她與男師在遊藝場相識後,被告利用接送、獨處機會,至少於四個地點對她進行猥褻,檢方也提出少女與男師的訴苦對話截圖、被告騎車載送到路口監視畫面,以及被告於案發當日獨自入住旅館的記錄作為佐證。

被告辯護律師指出,所有指控的事發地點均屬隱密空間,無其他目擊證人或物理證據能直接證明侵害行為發生。此外,少女自承已刪除與被告的所有通訊紀錄,導致無法透過對話內容佐證其指控的時間線或互動情節。

少女家人的證詞僅是轉述其內容,屬於「累積證據」,並非親自見聞的獨立補強證據。其次監視器畫面僅能證明被告曾載送少女並在相近時間入住旅館,但無法證明她有進入旅館房間。被告辯稱是讓少女在旅館附近下車後自行返回遊藝場,此說法與兩地距離(約300公尺)相符,並非不可能。

合議庭認為,少女的指述雖具體,亦無明顯矛盾之處或有重大瑕疵,惟其與被告之相關聊天對話紀錄均已刪除,並未保留相關證據,但在缺乏客觀補強證據的情況下,基於罪疑唯輕及無罪推定之原則,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時,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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