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韓國第40屆金唱片頒獎典禮10日移師台北大巨蛋舉行,怎料現場發生爭議事件,一名觀眾在歌手Jennie(金珍妮)演唱期間,違反規定攜帶長焦鏡頭相機入場,遭保全以強制方式驅離並押解出場,引發輿論討論。對此,律師張正勳指出,觀眾確實違反場內規定,但這並不代表保全即可以動手,事件關鍵在於「權限界線」。
保全權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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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正勳說明,保全在法律上的身分僅為私人受僱人員,並非警察或司法警察,即便是警察執行拘提也需依法行事,因此保全可採取的手段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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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而言,保全僅能口頭要求停止錄影、要求違規者離場、通報主辦單位處理,或在必要時報警交由警方依法處置,除此之外並無更多強制權限。
不得動用強制手段
張正勳指出,實務上最常出現爭議的,正是保全逾越權限的行為,包括強行搶奪相機或器材、拉扯拖行、推擠觀眾、未經同意扣留財物,甚至私下對觀眾進行處罰或押解出場。他直言,保全並非警察,依法並不具備強制力,一旦逾越界線,問題恐怕比違規本身更嚴重。
契約非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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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禁止錄影」的法律性質,張正勳指出,演唱會禁止錄影本質上屬於主辦單位與觀眾之間的契約約定,違反規定屬於違約問題,而非當然違法。
即便主辦單位因此解除契約、要求觀眾離場,也不代表可以動用肢體強制手段將人架走,否則恐已超出合法管理範圍。
保全行為恐涉強制罪
張正勳進一步指出,從流出的現場影片來看,該名觀眾並未出現攻擊行為,也沒有立即危險狀況,難以構成必須即時制止的現行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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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下,若保全使用拉人、推人或拖行等肢體強制,甚至造成傷害,已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罪,嚴重者亦不排除觸及傷害罪。
張正勳最後提醒,違規行為令人反感,但違規並非任何人可以動手的免死金牌,秩序管理的關鍵在於遵守比例原則與權限界線,「規定要守,權限也要守」,才不會讓管理者反而承擔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