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哭訴遭爸爸性侵!串燒老闆一聽「店內伸狼爪」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子哭訴曾遭父親性侵,串燒店老闆聽完未給予安慰,反而是伸手猥褻。(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趁著春節到串燒店拜訪,向老闆李男哭訴曾遭父親性侵的經歷,怎料李男聽完並未給予安慰,反而是動手猥褻她。台中高分院經過審理,撤銷原判決,改判李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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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案件發生於2023年的農曆春節期間,小花依約前往李男經營的串燒店拜訪,抵達後李男旋即拉下鐵門。雙方在店內二樓喝酒聊天、看電視。期間小花因情緒低落,向李男吐露過去曾遭父親性侵的創傷經歷,未料李男未加安慰,反而趁機對其伸出狼爪。

趁脆弱伸狼爪

判決指出,李男先以肢體接近方式,對小花襲胸、撫摸身體,隨後裸露下體並要求發生性行為。小花當場激烈反抗,雙方一度發生拉扯。由於擔心進一步激怒對方,小花改以言語安撫,並謊稱另有約會需離開現場,僵持後李男才放行,小花隨即脫困。

▲女子哭訴曾遭父親性侵,串燒店老闆聽完未給予安慰,反而是伸手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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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於偵審中證述,李男人突然靠得很近,並且將手伸入她的衣物當中,她只能不斷拒絕,並佯稱接下來還有約,才能順利離開。案發後長期出現情緒低落、哭泣不止等反應,並在友人與同事鼓勵下報警處理。

二審改判理由

一審審理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互動短暫,相關指控僅為小花片面說法;但法院審酌證人證詞與被害人案後反應,認定其說法前後一致,犯行明確,依法判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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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哭訴曾遭父親性侵,串燒店老闆聽完未給予安慰,反而是伸手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願意認罪並提出15萬元和解金請求減刑,但小花明確表示不願和解。二審合議庭僅就李男坦承犯行部分予以斟酌,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2月,仍得依法上訴。


關鍵字: 性侵, 猥褻, 台中, 判決, 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