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某男大學生在公車上裝睡猥褻女外籍生,時間長達27分鐘,遭判處9個月徒刑。(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葉品辰/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就讀大學的21歲李姓男大學生,竟在晚間通勤公車上對同校外籍女學生伸出狼爪,猥褻行為長達27分鐘,行徑令人髮指。被害女學生臨危不亂蒐證並報警,警方迅速逮人,法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9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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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去(2025)年9月18日晚間,21歲李男在校內公車亭尾隨一名外籍女學生上車,並刻意坐在其身旁。公車行駛途中,李男佯裝入睡,先以手觸摸她大腿,遭推阻後不僅未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將手伸入裙內,甚至直接探入內褲撫摸其私密部位。女學生當下雖極度恐懼,仍強迫自己冷靜,暗中以手機拍下李男外貌,並錄影蒐證、傳訊向友人求救。
整起猥褻行為自晚間6時51分持續至7時18分,時間長達27分鐘,直到女學生鼓起勇氣向其他乘客示意求助,李男才停止行為,女學生隨即更換座位,並在嘉義市噴水圓環站下車後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比對被害人提供的錄影證據,很快鎖定李男身分,循線將人查緝到案。
檢方偵辦時,李男僅坦承部分行為,否認有直接觸碰被害人下體,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證詞、錄影畫面及相關事證,認定其犯行屬實。法官痛批,李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對素不相識的外籍女學生強制猥褻,時間非短,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取得諒解。
法官審酌,李男雖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表達調解意願,但犯罪情節重大,難認有情堪憫恕之處,駁回辯護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主張;另考量其過往素行及曾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之前科,判處有期徒刑9月,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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