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給錯帳戶急喊「我靠撤回」 苗栗苦主衰變人頭戶也傻眼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民眾小清(化名)被指控在2023年7月間將個人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但他堅稱沒有犯罪。苗栗地院法官表示,經調查受害者與詐團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有可能是詐團不慎給錯匯款帳號,最終裁定小清無罪。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詐團給錯匯款帳戶,害小清被誤認是詐團共犯,還因此挨吃上官司。(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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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清被指控在2023年7月間將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資料提供給詐團使用,該詐團成員再利用假匯兌手法,誆騙受害者匯款2200元。

不過,小清到案之後堅稱沒有犯罪,他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將銀行提款卡和密碼交給他人使用,也不清楚為何會突然收到受害者的匯款,有可能是匯錯了。

受害者則在接受檢方訊問時證稱,之所以會匯款至小清的帳戶,是因為詐團給他的訊息就是這個帳戶,後來詐團就把訊息收回了。

而在受害者和詐團的對話紀錄中,受害者匯款之後,詐團成員竟驚呼「我靠」,接著連續4次詢問是否可以撤回匯款,發現無法撤回之後,成員又向受害者索要帳戶,聲稱是要將錢轉回來給受害者,結果當場被抓包交易紀錄截圖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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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法官表示,詐團成員的反應和一般人不慎給錯匯款帳戶的反應相符,況且如果小清真的有意協助詐團,詐團成員大可直接將錢領出,何必一再要求受害者想辦法撤回匯款。

最終,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尚無法證明小清有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及幫助一般洗錢的犯行,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關鍵字: 苗栗地院,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