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落袋反更虧!兄妹見母失智冒名賣鴻海 少賺22萬還被起訴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冒充失智母賣鴻海股票,4,800股提早出場「少賺22萬元」兄妹遭起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一對兄妹涉嫌趁母親罹患失智症、住院治療且已無法正常表達期間,冒充母親本人以電話方式向證券公司下單,出售其名下鴻海(2317)股票4,800股,陳婦其他子女得知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兄妹行為已影響母親財產利益,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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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婦因罹患失智症,於2024年5月入住振興醫院治療,並於2024年5月28日清晨因配戴氧氣面罩,已無法正常言語與表達。兄妹明知母親當時病況,仍於同日中午,由蔡女佯裝為陳婦本人,致電某證券分公司交易營業員,表示欲出售股票。

營業員誤信來電者即為帳戶本人,依指示協助完成交易程序,並製作、上傳顯示帳戶本人同意出售股票的不實電磁紀錄,最終賣出陳婦名下鴻海股票4,800股。過程中,蔡女並留下蔡男使用的手機門號,作為交易結果回報的聯絡方式。

股票完成交割後,證券分公司於2024年5月30日,將所得股款共計約88萬元,匯入陳婦名下銀行帳戶。

另經比對公開股價資料,該筆股票於2024年5月出售時,平均賣出價約為每股183元;若未提早出售、持有至2026年1月,以鴻海當月收盤價計算,4,800股市值可達約110萬元,與實際入帳金額相比,帳面價差約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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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期間,蔡女雖辯稱因情況緊急、擔心股票無法順利出售,才冒充母親下單,但檢方認定其明知電話下單僅限本人使用,仍刻意佯裝身分,相關辯解難以採信。

檢察官認為,蔡男、蔡女分工冒充帳戶本人下單,行使不實電磁紀錄,不僅侵害陳婦的財產法益,也影響證券交易資料與身分驗證制度的正確性,已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且2人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證券公司表示,台灣證券交易所曾就本案派員至證券分公司進行實地查核,認定證券分公司及相關人員於執行賣出委託交易過程中,並無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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