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到小琉球學潛水遇熱心教練伴遊,沒想到教練竟將她灌醉後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小琉球一名黃姓潛水教練教女學員潛水後,又熱心騎車載著她四處拍照、吃飯,接著帶她連跑兩間知名酒吧喝酒,直到女學員泥醉後,黃男將她帶回家脫到剩下比基尼,性侵得逞。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黃男以90萬和女學員成立調解,依他犯乘機性交罪,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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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到小琉球學潛水,於2023年4月30日13時許和黃姓教練下水進行潛水活動後,16時由黃男騎機車載她回住處盥洗,隨後兩人到處拍照、吃晚餐,晚間黃男再載著小美前往知名酒吧喝酒,又帶小美到另家泳池酒吧,與她的友人一同續攤喝酒。小美喝到深夜23時已泥醉,友人幫忙把小美抬到黃男機車後座坐好,並跟車陪兩人回到黃男家,將小美抬到客廳沙發安置便離去。
小美隨即酒醉嘔吐,黃男見小美的衣服髒了,便將她脫到全身只剩比基尼,再把她抱到房間床上,對小美性侵得逞。小美於隔日10點才醒來,因下身疼痛且身上只穿比基尼,發覺遭到黃男性侵,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並以90萬和小美成立調解,法官認為黃男彌補過錯,犯後已知悔悟,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幫他減刑,再審酌他從事水上活動教練工作、每月薪資約3萬元等情,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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