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洲豬瘟應變中心表示,非法載運與餵飼廚餘,今年起首次違規就會裁罰40萬元。(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政府決定明年(2027年)起全面禁用廚餘養豬,今年(2026年)則是轉型過渡期,元旦開始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日表示,為避免非法載運及豬瘟事件重演,將提高裁罰基準,首次違規罰新台幣40萬元,依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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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中心指出,轉型過渡期間,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地方政府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及南投縣等7縣市,其餘禁用廚餘養豬的縣市,僅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已裝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豬場為249場,截至去年底,通過聯合檢查241場,待複查8場。
應變中心強調,未來針對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其他不符合預期樣態之養豬場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自收受廚餘餵豬之行為。
應變中心特別提醒養豬農民及相關產業團體,農業部已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公告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的裁罰基準,凡未獲核可而違規載運者,第一次裁罰金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20萬元,第二次50萬元,第三次以上違規將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飼料管理法》定訂裁罰基準,未獲核可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首次亦裁罰20萬元,其後依次分別為50萬、100萬、200萬及300萬。
應變中心指出,上述修法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因此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者將遭裁處40萬元,最高可達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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