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建忠(右)扮嫖客性侵少女,昨日裁定以20萬元交保。(圖/翻攝衛福部112年表揚典禮)
記者吳奕靖、葉品辰/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前執行秘書42歲何建忠涉嫌濫用職權,鎖定列管輔導個案中的16歲少女,佯裝成嫖客接觸後,將人約至摩鐵強制性交得逞,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並向法院合併求刑10年6月,全案移審後,法官裁准羈押3個月期滿後,昨(1日)裁定何建忠以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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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何建忠原任職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身為該分區最高層主管,依法負責心理健康促進,以及自殺、家暴、兒虐、性侵害、精神疾病等高風險個案的管理與處遇服務,卻未善盡職責,反而利用平日監督、輔導通報個案的職務機會,透過公務系統調閱民眾個資,層層篩選後,鎖定一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的16歲少女,藉機接近並下手犯案。
檢方調查,114年6月間,何建忠查得少女手機門號後,透過通訊軟體以暱稱「星」加為好友,並傳送「高雄約會嗎」、「零用錢需要嗎」、「有沒有想賺錢」等訊息,佯裝成隨機尋找性交易對象的嫖客。少女因對方竟知悉自己的手機門號感到困惑,懷疑可能握有不雅照片,為釐清真相並防止外流,才答應與對方見面。
案發當天,何建忠駕車前往高捷五塊厝站接走少女,隨後載往摩鐵入住,並以身體強行壓制,不顧少女哭泣與抵抗,強制性交得逞。事後,何為掩飾犯行,先將數張千元鈔票放在房內桌上,聲稱「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見少女拒收後又將鈔票收回;離開摩鐵時,仍自行將3600元塞進少女包包內,並將人載至超商前放下後離去。
少女不堪受辱,事後報警驗傷並提出告訴。檢方指出,被害少女案發時確有伸手強推、不斷哭泣等明確反對行為,何建忠明知對方為其負責保護、輔導的弱勢個案,仍為滿足一己私慾下手犯案,對少女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就強制性交罪從重量處8年徒刑,另就違反個資法部分判處3年徒刑,合併求刑10年6月,以示儆懲,延押3個月期滿後,昨日裁定何建忠以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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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引發譁然的是,何建忠得知自己遭提告後,竟透過在社會局家庭防治中心任職的妻子,利用職務取得案件內容及警方偵辦進度。社會局調查後認定情節屬實,已對其妻記2大過並免職。相關洩密刑事責任由檢方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