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打方向燈成為違規檢舉最大項目。(圖/警方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公布114年度民眾交通違規檢舉統計,全年受理件數高達12萬3826件,經審核後成案數為7萬8787件,成案率約64%。其中,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為最大宗違規項目。數據也顯示,縣內有檢舉人一年內提出超過5400件舉報,數量驚人。警方強調,所有檢舉案件均依法嚴格審查,證據不足者不予成案,並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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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彰化縣114年受理的檢舉案件,經審核後最終開罰的比例為64%,對比113年受理11萬2609件,成案7萬1491件,成案率63%,民眾熱心程度持續上升。
▲不遵守道路標線。(圖/警方提供)
分析成案的違規項目,前三名分別依序為「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共2萬8,002件,顯示轉彎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仍是駕駛最常忽略且易被舉報的違規行為。其次為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如逆向、跨越雙黃線),共1萬8542件。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則有1萬12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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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顯示,縣內有一名檢舉人在114年累計檢舉超過5,400件,其檢舉頻率與數量均遠高於一般民眾。此外,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的違規行為,亦為檢舉熱點之一。114年度全縣共取締1,841件,每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以1,200元罰鍰。
▲不遵守道路標線。(圖/警方提供)
彰化縣警察局強調,所有民眾檢舉案件均需經過員警嚴格審核,確認違規事實明確、證據充分且符合規定程序後,才會製單舉發,絕非檢舉即開罰。為便利民眾,警方提供「交通違規檢舉簡訊通知」服務。民眾可至警察局網站申請,一旦遭他人檢舉且案件成案,即可第一時間收到簡訊通知,提醒注意違規事項,避免短期內重複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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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未依規定停在身障停車格遭警方逕行舉發。(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