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建忠(右)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主要執行者,但卻利用職務之便篩選通報自殺個案的少女,並佯裝嫖客約出性侵得逞。(圖/翻攝衛福部112年表揚典禮)
記者吳奕靖、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執行秘書何建忠(42歲)利用職務之便,透過權限從公務系統中層層篩選通報輔導的列管個案,挑中一名16歲少女,並佯裝成嫖客與少女接觸,將其約到摩鐵後違反少女意願強暴得逞;後少女提出告訴,何建忠還透過妻子於社會局任職之便,查詢案件偵辦進度。全案經高雄地檢署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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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何建忠於高雄市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苓雅分區擔任執行秘書,負責推動促進心理健康、社區中自殺、家暴、兒虐、性侵害、精神疾病等個案管理與處遇服務之法定職務,且為該分區最高層主管。
未料何建忠卻利用平日監督、輔導自殺通報個案之便,透過權限調閱民眾個資,層層過濾後篩選出一名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之16歲少女。114年6月,何建忠利用職務上機會查知少女手機門號,並透過通訊軟體加入少女好友,以暱稱「星」傳送訊息詢問「高雄約會嗎」、「零用錢需要嗎」、「問你有沒有想賺錢」等語,佯裝成隨機尋找性交易對象之嫖客。
少女收到何建忠傳訊後,困惑為何對方知悉她的手機門號,懷疑何可能是握有她不雅照片的網友,為進一步查證釐清,並防阻不雅照外流,少女因此答應見面。何建忠遂於6月30日晚間6時開車到高捷五塊厝站接少女,並將她載往摩鐵入住,以身體強行壓制、不顧少女抵抗強制性交得逞。
何建忠逞完獸慾後,為掩飾犯行,拿出數張千元大鈔放在房間桌上,對少女稱「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見少女拒絕收錢後,何建忠又將千鈔收回,並開車載少女離開摩鐵,於一處超商前放少女下車,還自行將3600元塞入少女包包內,隨即驅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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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不堪受辱,事後報警驗傷並提出告訴。何建忠得知自己挨告後,竟還透過妻子於社會局任職之便,查詢強暴案偵辦進度。雄檢調查,少女有身心疾患,案發當下有伸手強推抵抗、不斷哭泣等反對行為;而何建忠身為公務員,高雄醫學大學心理學畢業,正在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修業,甫於114年7月18日完成碩士論文口試,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主要執行者,更曾於112年榮獲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績優督導」表揚獎項,不知自尊自重,明知少女為保護個案,為滿足一己私慾,戕害少女身心甚鉅,就強制性交犯行建請法院從重判處8年徒刑,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求刑3年,合併求刑10年6月,以示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