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槍傷人!台南男薑母鴨店射擊「打中女顧客」 法院不罰原因曝

▲▼薑母鴨。(圖/記者周宸亘攝)

▲男在薑母鴨店拿BB槍打女顧客,社維法不罰。(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在薑母鴨店拿空氣槍射擊,擊中一名用餐的女顧客導致頭部受傷,男子被依社維法移送。而法院認為警方應先進行測試空氣槍有無殺傷力,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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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林男於2025年10月8日在台南的薑母鴨店,持空氣槍發射BB彈擊中一名女顧客,導致女顧客頭部挫傷送醫,而林男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法院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並無明確定義殺傷力,槍砲彈藥殺傷力認定基準是指在最具威力適當距離,以彈丸可穿入人體皮肉層的動能為基準,可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以上,足以穿透人體皮肉層。

法院審酌,該空氣槍裝填BB彈後擊發有無殺傷力,移送機關至少應先進行初步測試,或送往專業機關進行動能測定的測試報告,並於測試結果無殺傷力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裁定,此外移送機關未提出其他證據,難認林男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法庭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