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合約爭議一審判決 議長洪允典批廈門涉台法院「恐龍法官」

▲▼ 廈門金酒敗訴判決專案報告,金門縣議會做出決議(圖/記者鄭逢時攝)

▲廈門金酒敗訴判決專案報告,金門縣議會做出決議(圖/記者鄭逢時攝)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六次定期會今(30)日進行專案報告,針對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專案報告進行討論,本案源於金酒廈門公司與旺大順公司無法履約產生的合約爭議,經廈門海滄區涉台法院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廈門公司僅可取十六分之一的履約保證金,其他部分均應返還旺大順公司。理由竟是旺大順履約16季度中,無法履約僅僅違反合約1季度。此判決讓地區所有民意炸鍋,議長洪允典也質疑,判決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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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公司董事長吳昆璋表示,旺大順公司與金酒完成合約簽訂之後,在今年的第二季度無法完成履約,故金酒厦門才依照合約規定解除與旺大順之間的合約,並沒收保證金人民幣1682萬1000元。後來旺大順公司對於處理結果不服,於今年8月13日向廈門市海滄區法院提起訴訟,再經法院判決如此,他也提出判決要符合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和商業交易慣例,廈門法院是否有保護主義狀態,他個人也不敢揣測,目前廈門公司也針對判不公部分提出上訴當中,相信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會秉公處理。

李養生議員表示,這個案子用台灣的法令是吳昆璋推斷結果,但是在大陸就不一定了,他強調大陸施行的是計畫經濟,是人治勝過法治的狀況,因此他建議金酒公司應該另尋有其他可以申訴管道,例如向國台辦進行申訴,吳昆璋回應這部分是可以考慮的。

王國代議員則提出,這件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未來再審判時金酒公司董事長如果不能出門,也要委託專業人士出席,畢竟在大陸可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也要求董事長要盡量親力親為。

根據金酒公司提出的專案報告,本案廈門公司針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提出了八點的上訴理由,指稱旺大順公司已構成嚴重違約。議會最後也裁示,為了保障台商投資權益,大陸法院應該公平審理本案,之前大陸總經銷商違約沒收「履約保證金」的案件,都是金酒廈門公司獲得勝訴,為何第一審法院違反民法典規定判決敗訴?其次是,第一審法院偏袒旺大順公司而作出錯誤判決,希望第二審法院公平判決,以保護金酒廈門公司的合法權益,否則,以後沒有台商敢到大陸投資做生意。第三則是第二審(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時,請金酒廈門公司董事長吳昆璋、總經理呂清福及法務人員必須到庭旁聽,並將每次開庭內容函報議會。洪允典最後更表示,必要的時候,審判時也可以請議會的法制室主任、具法律背景的議員及地方人士一起出席旁聽,讓大家一起貢獻心力為金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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