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不會使用智慧型手機,也不會上網,卻被指控將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導致3人受害,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鳳的提款卡已經給家人保管長達3年,期間不慎遺失,而且她不會上網,應當無法跟詐團成員聯繫,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

▲阿鳳不會使用智慧型手機和上網,卻被捲入一起詐騙案中。(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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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檢方指控,阿鳳在2024年11月8日之前的某一天,於不詳地點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真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導致3位民眾受害,1天之內共計被騙走9.2萬元。
阿鳳因為此事挨告,她堅辭否認涉詐並強調,提款卡早已交給家人保管,但家人不慎弄丟了,她也不知道卡片為何會被詐團拿走。
阿鳳的家人也證稱,阿鳳早在3年前就把提款卡交給家人保管,家人擔心忘記密碼,所以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後來不慎遺失,如何遺失的過程不清楚,但家人沒有去申辦掛失。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鳳年齡超過70歲,沒有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上網的習慣,本案詐團的運作模式高度依賴網路通訊,阿鳳是否具備與詐團成員聯繫、交付帳戶的能力或管道,顯然有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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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本案不能排除阿鳳的家人遺失提款卡,才會讓卡片流入詐團,淪為詐團犯案工具的可能,加上檢方現有證據尚無法證明阿鳳有參與犯罪的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