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撥補法制化!立院三讀勞工保險條例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落槌三讀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正式將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明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施行後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應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政府持續撥補的金額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的金額,持續編預算挹注勞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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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今年公布勞保精算報告指出,在政府持續撥補,以及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表現不錯,破產年限從2028年延至2031年,破產危機再延後三年,但潛藏負債攀升至12.23兆元。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依照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如果遇有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該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三讀條文也明定,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而在此項修正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至少每3年檢討勞保財務。

三讀條文增訂,勞保保費、滯納金排除債務免責相關法律,條文施行前未繳清保費及滯納金,應該適用排除債務免責規定,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經過繳清欠費後勞保局應該依照規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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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了避免勞工紓困貸款成為強制執行標的,三讀條文也增訂,申請勞工貸款得檢具保險人出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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