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戀上前同事辯「不知是人夫」 敗在臉書1張照!慘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和前同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長達1年多,期間曾發生性行為,憤而決定向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雖然小美辯稱交往期間不知道阿強已婚,最後卻敗在臉書一張「全家福」照片,必須賠償人妻30萬元,全案確定。

牽手,情侶,夫妻,戀愛,逛街,外遇,婚外情,出軌,偷吃,十指緊扣(示意圖/CFP)

▲小美辯稱與阿強交往時,並不知道對方已婚。(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和小美是前同事關係,小美明知阿強已婚,仍在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間發展出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兩人在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權益,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

小美一審被判處應賠償人妻30萬元,她提出上訴並辯稱,交往時並不知道阿強已婚,而且臉書的封面照片可以設定隱藏功能,她不是故意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況且在得知阿強已婚之後,她就未再同意發生性行為,只是因為受到對方言詞威脅,才沒有立即斷絕聯絡。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阿強在2014年間就將臉書封面換成全家福照片,直到2024年1月才更換成其他照片,但相簿中仍保留該張全家福,只要是臉書好友都可以瀏覽;而小美是在2022年5、6月間成為阿強的臉書好友,當時阿強的臉書封面還是那張全家福。

法官表示,雖然小美主張臉書封面照片可以設定隱藏功能,但並未舉證證明,因此仍認定她在交往期間,應當知悉阿強是有配偶之人;至於她主張遭到阿強言詞威脅的部分,並不影響本院上述判斷,所以毋庸論述,最終裁定駁回她的上訴,全案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關鍵字: 高等法院, 婚外情, 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