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民眾故意在罷免連署上亂填資料,不幸猜中真實存在的身分證而被台北地檢署偵辦。(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今年3、4月間,全台多個罷團上街頭爭取民眾連署支持提案,台北市李姓父子當街與罷團志工發生爭執,李子直接在1份連署書上瞎掰一堆個人資料,事後才寫存證信函要求罷團返還冒簽的連署書,沒想到李子亂掰的身分證字號還真有其人,仍被依《選罷法》偽造連署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29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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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2024年以避免罷免案出現死人連署等弊端,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增第98-2條偽造連署罪,「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新法在2025年2月18日才公布施行,大部分被檢調偵辦起訴的造假連署案都來不及適用。
偏偏這對李姓父子就是在新法上路後,在台北市文山區遇到罷團志工詢問是否願意參與罷免賴士葆連署,李姓父子當場與志工發生爭執與肢體衝突,其中李子在一陣紛亂中,在連署書上填寫資料並交還,之後全國傳出多起國民黨地方黨部因涉集體偽造連署,遭到檢調搜索約談,李子擔心自己也被偵辦,趕緊寫存證信函要求罷團返還他當書填寫的那份連署書。
不過罷團志工原本就擔心李子填寫的連署不實,所以沒有造冊送交中選會,而是選擇當成證據,報案控告李姓父子涉嫌妨害自由,沒想到檢警一查,李子所填的身分證字號還真有其人,涉嫌偽造連署罪。李子到案解釋,他當時真的是亂寫一通,包括連署人姓名是他平時在網路慣用的化名,身分證字號與聯絡電話,則是臨時亂編的。
檢察官調查,儘管李子填寫的身分證字號確實存在,但與其他個資明顯不符,並非冒用特定個人的資料,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李子,至於李父涉嫌妨害自由部分,也一併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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