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今年11月20日發生一起女子墜樓死亡案件,當時警方初步研判無外力介入,朝輕生方向處理結案,不過,死者家屬近日對案情提出重大疑義,指控女子男友涉有殺人、過失致死、傷害及恐嚇等罪嫌,並已正式提出刑事告訴;對此,檢方表示,會積極檢視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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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樓案發生之前,監視器拍下雙方有激烈推擠衝突,寵物犬嚇到躲到角落。(圖/當事人律師提供)
這起案件發生在11月20日上午,警方獲報一名25歲的林姓女子被發現自鼓山區一棟大樓墜落至中庭,經救護人員到場確認已明顯死亡,由於現場未發現明顯打鬥痕跡,警方當時初步排除外力介入,並依程序通報檢警相驗。
檢察官在11月21日進行相驗,死者的父親、同居的林姓男友(30歲)現身殯儀館,林女父親一度臉色凝重、氣憤的質問林姓男友到底發生什麼事?但男友似乎也交待不清,檢警確認家屬對死亡原因無異議後,開立相驗證明書結案。
▲死者父親在相驗時,質問死者男友(右一)到底發生什麼事?(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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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死者家屬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投訴,表示近日已經委託律師向檢方遞交刑事告訴狀,指稱案發當天死者與同居男友在鼓山區明誠四路一棟大樓內,因男方飼養的貓咪走失問題爆發激烈爭執,男方疑在爭吵過程中,對死者施以掌摑、推擠等肢體暴力,並以死者飼養多年的比熊犬作為威脅,恫稱「若找不回貓,就拿妳的狗換命」,造成死者極度恐懼。
家屬的告訴狀內容提及,死者在短暫外出取回手機期間,曾傳訊息向友人求救,表示「如果我沒出現,請幫我報警」,顯示當時意識清楚,並非處於輕生狀態。
家屬主張,死者返家後曾向同居男友絕望詢問「我拿我的命還好不好」,男方明知死者情緒已瀕臨崩潰,卻未加以安撫或阻止,最終死者自陽台墜樓身亡,認為男方對死亡結果至少具有間接故意,依法應追究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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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狀另指出,男方先前的暴力與恐嚇行為,已屬製造高度危險的前行為,對死者生命安全具有防止義務,卻未防止悲劇發生,涉犯過失致死罪;此外,案發前的掌摑、推擠行為,另涉傷害罪;以殺害寵物相逼,則涉恐嚇危害安全罪。
對此,檢方表示,對於年輕生命的逝去相當重視,將在收到家屬的告訴狀後,積極、慎重的審視相關事證,依法進一步偵辦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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