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寫全名仍挨告!嘴秋男影射當選市長「射X在門把上」判賠7萬

▲▼鍵盤。(圖/取自Pixabay)

▲林姓男子發文稱「射精在門把」暗指當選市長挨告,法院認可辨識對象須賠7萬。(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林姓男子於2022年九合一地方選舉後在臉書發文,影射「當晚當選的市長」涉及裸體敲門、甚至「射精在門把」等指控,遭影射對象提起民事求償。士院審理後認,相關貼文雖未指名道姓,但結合發文時間與社會脈絡,一般閱覽者已可合理推知其所指涉的特定對象,構成侵害名譽權,判林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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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7日、28日,也就是111年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結果揭曉後,林男在Facebook帳號發文,回憶多年前與室友同住期間,曾遭一名男子深夜裸體敲門,事後又被告知該名男子「射精射在他的房門門把上」,並在貼文中稱該名男子是「今晚當選XX的X市長XXX,大家想的那位」。

原告主張,相關貼文內容並非事實,卻將其描繪為涉及性騷擾及不雅性行為的加害者,足以貶抑人格與社會評價,已侵害其名譽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林男則抗辯,貼文所述為自身真實遭遇,自己才是性騷擾被害人。

不過,法官認為,貼文多次描述具體性行為情節,性質上屬於可受證明真偽的事實陳述,而非單純意見或情緒性抒發,內容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對被指涉對象產生負面觀感。林男雖主張內容屬實,卻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原聲請傳喚的證人亦未到庭作證,相關說法難以採信。

法官並指出,名譽侵害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在客觀環境與條件下,閱覽者得以合理推知特定對象,即屬可識別。本案貼文發布時,正值九合一選舉落幕、各縣市首長當選名單出爐之際,社會關注度極高,林男又以「當晚當選的市長」、「大家想的那位」作為指涉方式,已非抽象描述,一般閱覽者在當時脈絡下即可合理辨識其所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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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貼文散布方式與時間,以及對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法院認定精神慰撫金以7萬元為適當,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並判決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此外,法院依職權宣告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提供7萬元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訴訟費用則依勝敗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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