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馬上合歡山追雪挨罰 民團籲:訂定合理規範

▲▼             有民眾騎乘迷你馬上武嶺被開罰。(圖/太管處提供)

▲有民眾騎乘迷你馬上武嶺被開罰。(圖/太管處提供)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騎馬在合歡山武嶺公路追雪,警方表示,此舉恐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600元罰鍰。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今指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單獨騎馬」未被明文規定,是否開罰應再詳議,並制定合理規範。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合歡山前天起降雪,一名男子竟騎著馬上山追雪,畫面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警方表示,該行為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將蒐證後依法辦理。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今在臉書表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明文列出「騎馬」,但有「獸力車」的規範;也就是說,單獨騎馬沒有被明文規定,是否這樣就必須開罰,應該再作詳議;但若是馬拉車的話即屬於慢車範疇,可以合法上路,並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指出,交通權的核心是保障每個人自由移動及選擇移動方式的權利,如果法律出現「無法可罰」或「模糊地帶」,找一條法條來開罰,並非唯一解方。更重要的是回過頭檢視制度是否積極確保交通權,並兼顧安全與公平。當騎馬上路在現行法規中缺乏明確定位,需要討論的應該是如何制定合理規範,而不是僅以罰單回應。

交通部表示,此案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開罰;至於是否達妨害交通行為,則由警察執法人員到場取締判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關鍵字: 合歡山, 騎馬, 追雪,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