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女教練的復仇!男友劈腿還拍激戰片 怒約情敵現任播給他看

▲▼ 健身,呼吸,力量,運動,研究,吼叫,健身房。(圖/Pexels)

▲王女與吳男為健身房同事,交往時吳男劈腿並拍攝性影像遭王女傳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品辰/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健身房王姓女教練,因感情糾葛牽扯出性影像外流風波。她在與吳姓男教練分手後,發現對方曾拍攝與另名同事甲女的性影像,竟未經同意將影像轉存至自己手機,並播放給甲女後來交往的男友觀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王女行為已構成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考量她已賠償25萬元與被害人和解,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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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男在高雄某健身房擔任教練期間,與王女交往時又同時劈腿另一名同事甲女,並以手機拍攝兩人性行為畫面,事後將影像存放在王女交付他使用的電腦內。兩人分手後仍短暫同居,王女於2023年9月至10月間在電腦中發現該性影像,隨即轉存至自己的手機。其後,甲女與吳男分手,改與另一名同事王男交往,王男得知王女持有相關影像後,於同年11月約她到咖啡店碰面,當場觀看影像並轉告甲女,甲女隨即報警處理。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王女未經被害人同意擅自重製性影像,已侵害性隱私權,判處有期徒刑4月;另就被控恐嚇散布影像部分,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王女不服刑度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她坦承犯行、無前科,並已支付25萬元與甲女達成和解,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維持4月徒刑,但改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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