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19日發聲明,回應新竹市長高虹安案件。(圖/攝影中心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貪污罪重判,但二審高等法院卻因為立法院函覆的內容,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判決出爐後引發爭議,有立委認為立法院函覆並無「財力不足」字樣,為何高院新聞稿出現這些字句?高院19日回應,新聞稿乃合議庭所做,「若當事人不服,應循法律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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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以高虹安涉嫌從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為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
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16日根據立法院函覆的內容,認為助理費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改判無罪。
對於高院所發布的新聞資料,民進黨立院團幹事長鍾佳濱質疑,公文中根本未出現「財力不足」字句,為何高院新聞稿出現這樣的字句?懷疑內容非立院函覆,而是法制局個人見解。
對於立委的質疑,高院19日發布新聞稿,簡單2點回應:
1.本院新聞稿係依合議庭判決意旨製作。
2.本案判決認事、用法,屬審判核心事項,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循法定程序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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