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0萬只買到4份郭董連署書 屏東縣議長賄選案發回高院更審

▲郭台銘到屏東合體議長周典論。(圖/郭台銘辦公室提供)

▲郭台銘(右)曾到屏東合體議長周典論(左2)。(圖/郭台銘辦公室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議會議長周典論2023年底為了協助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競選總統,交付500萬元現金給予樁腳,收買選民繳交連署書,結果只收到4份連署書就遭檢警查獲。周典論被提起公訴後,一審判刑4年,二審改判3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還有疑義,19日撤銷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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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2023年8月間宣布參選總統,由於他不是政黨推薦,依法在公告的45日內,取得有投票權人的連署,預計門檻為28萬人以上。由於郭台銘聲勢高漲,全國各地都有許多人積極投入連署。

周典論為了讓郭台銘連署過關,2023年9月間,聯繫屏東潮州鎮前鎮長周品全,並交付150萬元;隔了兩周,他又找了周品全與潮州鎮公所陳姓約聘雇人員,又交付350萬元,並當場交代周品全2人可以「老鼠會」方式拉人,以每10份連署書5000元、募集1萬份以上之連署書。

周、陳2人收錢辦事,陳男幾天後就到某宮廟內,要求黃姓宮廟堂主成立連署站,陳男並以每分連署書500元,邀約黃男與其妻潘姓婦人,協助收集連署書。黃男2人應允後,再以每份200元價格,向黃姓民眾等多人邀集連署。員警獲報後,攜帶秘錄器前往連署,當場人贓俱獲。總計黃男2人一個月內,以200元收買並收集到的連署書僅4份。另外黃男還透過其他非收買的管道收集到59份連署書,並非本案賄選對價所得之物。檢方之後依照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對周典論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周典論判刑4年、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周典論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實有必要再釐清,且適用法律關係仍有不明,因此19日將全案撤銷發回,由高雄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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