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前區長賣官納心腹!白手套收賄589萬破功 判刑6年半定讞

▲▼             。(圖/翻攝Facebook/林建堂)

▲台中市前區長林建堂涉貪,遭判刑6年半定讞。(圖/翻攝Facebook/林建堂)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因為欠債、選舉開銷,竟指使擔任清潔隊員的謝姓屬下,向6家廠商收取工程回扣,總計貪污589萬元。檢方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建堂自2014年12月起,擔任第一、第二屆和平區區長,任期到2020年5月25日止。期間他綜理和平區自治事項及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等行政業務,並負有主管、督導承辦和平區公所工程之採購案職權。但他因為欠債、選舉開銷等原因,竟開始對廠商收取回扣。

檢調單位查出,林建堂任職期間原本的謝姓約雇人員,轉正為清潔隊隊員,並由謝男出面,向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廠商私下稱呼謝男為「老三」(老大為林建堂、老二為區公秘書)。而謝男在2019年間,趁著和平區公所經台中市政府向經濟部水利署申請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辦理當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的工程案中,大肆收取回扣。

總計該計畫中的「松東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慈恩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中坑里出雲巷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烏石坑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博愛里上谷關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竹林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共6起案件中,謝男分別明示、暗示廠商「該要處理的工作,要處理好」、「我們這邊有規矩的,你知道嗎?」、「有空到清潔隊泡茶」等方式,要求10%到15%不等的回扣款,總計收取589萬元。

案經檢調單位查獲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林建堂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謝男的刑度較林建堂為輕,一二審均分別判刑5年1月到5年3月不等的刑期,但並未宣告應執行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建堂確定遭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謝男部分,則需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