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32元電鍋算貪汙惹議!律師曝「案件盲點」:法官判決很佛心了

▲▼             。(圖/記者黃宥寧攝)

▲黃姓清潔隊員的背影。(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北市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判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表示,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陳宇安表示,起初也感到不可置信,但看完判決後認為法官已相當寬容,「這是很標準的幽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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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毛律師」陳宇安在粉專發文,最初看到相關新聞時,也覺得檢方起訴似乎太過嚴苛,但在詳閱判決內容後,整個案情明朗了。她指出,法官曾詢問黃男是否能找到當初受贈的拾荒婦人作證,黃男卻表示不知道對方住哪、聯絡不上。當被問到是否有購買新電鍋替換的發票時,黃男也表示「沒留下來」,讓整段供詞充滿疑點。

「這在法律上是很標準的幽靈抗辯,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陳宇安坦言,法官採信黃男的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另外,黃男雖然是清潔隊員,但他是約聘職工,褫奪公權不會影響他工作喔。」

陳宇安指出,黃男所涉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是法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但法院考量他有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且涉案金額低於5萬元,又再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後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東減西減,還要被罵恐龍法官有夠可憐。」

陳宇安最後呼籲,大家別再說要幫黃男出律師費上訴,「這種判決已經很佛心了,要是檢察官也上訴,高院法官要不要採信他這套幽靈抗辯還不知道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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