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一輛民間拖吊車不但違規雙併排停車之外,甚至還開蜂鳴器以及亮警示燈光闖紅燈,簡直就把自己當成了「警車」,警方將對他依法告發罰單之外,同時因為加裝之閃爍器及燈光設備,將移請監理單位辦理召回臨時檢驗。交通大隊強調,拖吊車根本不在特種車輛清單內,闖紅燈完全不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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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拖吊車閃警示氣以及蜂鳴器,違規闖紅燈左轉 。(圖/民眾提供)
根據民眾投訴的內容以及影片,這起誇張的違規事件發生在高雄市左營區重立路與文自路。11月30日接近晚上七點做右,一輛民間拖吊車就停在慢車道,駕駛還以「雙排停車」方式占據車道,最讓用路人傻眼的是,在完成拖吊準備離開時,這名駕駛竟操作車上疑似加裝的刺耳蜂鳴器,同時亮起全車紅藍閃爍警示燈光,闖紅燈快速左轉,拖吊車蜂鳴器一路狂響,宛如執行緊急勤務的特種車輛。
投訴民眾怒批,拖吊車並非特種車輛不能使用警報器、警示燈號或行駛優先權的資格;這樣的行為簡直是在濫用特權,更可能誤導其他用路人做出閃避動作,造成交通秩序混亂。
▲民間拖吊車佔據慢車道,雙併排停車 。(圖/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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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民眾表示民間拖吊車車頂加裝燈光,會影響後方駕駛視線 。(圖/民眾提供)
針對此案,左營分局指出,員警調閱影片後確認多項違規屬實,包含闖紅燈、違規併排停車,以及擅自加裝警示燈具。經查,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可處 1800 至 5400 元罰鍰;擅自變更燈具規格違反第 16 條,可處汽車所有人 900 至 1800 元並移請監理單位召回臨檢;至於併排停車干擾交通,依第 55 條,也可處 300 至 600 元罰鍰,合計最高可罰上看 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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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交通大隊也補充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 2 項,僅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在執行緊急任務並開啟警示燈、警鳴器時,才得不受號誌與標線限制;拖吊車顯然不在此清單。
此外,交通大隊也提到,拖吊車後方工作燈在行駛中亮起,已造成其他用路人眼部眩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再處 1200 至 3600 元罰鍰。
警方呼籲,拖吊車與各類營業車輛行駛道路時更應遵守交通規範,切勿任意改裝燈光設備或濫用警示聲響,以免造成交通混亂,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