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Live直播京華城辯論 北院裁准錄影轉播!

▲▼台北地院今(21日)審理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台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風衣)第2度作證,被告柯文哲、李文娟(持傘)出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旁聽後庭外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柯文哲聲請Live直播他個人在京華城案言詞辯論與宣判影音,台北地院合議庭2日裁准錄影轉播,且檢方與所有被告與律師庭訊錄音錄影一併「公開播送」。(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等人涉犯的京華城等案,將於下周四(11日)起,連續10個工作天進行辯論程序,柯聲請全程Live直播他個人言詞辯論及宣判畫面,合議庭審酌認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受社會矚目,但技術上很難切割其他在庭當事人動態,且新法規定「公開播送」而非「直播」,今(2日)裁定准許本案言詞辯論與宣判的錄音錄影,均完整實施「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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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議庭裁定的「公開播送」,類似「錄影轉播」,且不限於柯文哲本人與律師的影音,合議庭依職權裁定檢方、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於本案言詞辯論與宣判時,在法庭內的錄音錄影,一併「公開播送」。

合議庭考量京華城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受社會矚目,「公開播送」開庭錄音錄影,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且法定「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本案11名被告被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

柯文哲可抗告繼續爭取Live直播,檢方、其他被告也可抗告不要被「公開播送」庭內影音,抗告結果可能「全准」或「全無」,癥結在於能否從龐大的影音資料中,在法定極短期限內,將不想露臉現聲的當事人剪輯分離。

若高院駁回抗告確定,司法院將協助北院在法庭內架設專用器材全程錄製,原則只有1組鏡頭、開庭時取景範圍由合議庭決定,北院須在宣判隔日起5天內,不管開了幾天、幾小時的言詞辯論庭,都要將庭內影音後製除去隱私、個資與機密資訊,或變聲、變像處理後,上傳司法院指定網址或平台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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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令沒規定開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的天數、何時須下架、能否被擷取做為訴訟外用途,須待司法院統一解釋。

柯文哲本件聲請,是今年(2025年)6月底,立法院藍白陣營立委藉由人數優勢,表決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修正案,准許高院、地院「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庭訊錄影錄音的首例,修正條文於7月16日經總統公布、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司法院配合於上月(10月)9日,修正《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已於上月16日施行。

柯文哲與律師團聲請本件直播,同時主張司法院《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僭越《法院組織法》修正意旨、應無效。

合議庭指出,司法院依修正後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制定上述《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明訂「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避免直播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無從為適當處理,而有致生難以回復損害之虞,使參與訴訟程序者的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受危害,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因此駁回柯文哲與律師團此部分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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