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盜黃偉哲照喊放颱風假 獲判不罰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女高中生今年9月21日在樺加沙颱風過境時,使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照片當大頭照,發布不實颱風假訊息,雖然經過網友提醒後立刻刪文道歉,但仍因此挨告。不過,新市簡易庭法官認為,僅憑該則訊息尚難認定大眾會受到不實資訊誤導,甚至達到影響公共安寧的程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的「散布謠言」不符,所以裁定不罰。

▲台南市長黃偉哲在其臉書針對「線民」指控PO文,並強調市政做得好不好?請直球對決,市民自有評斷;不必以刻意的模糊打擊他,因為他光明磊落,禁得起考驗。(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下同)

▲台南市長黃偉哲。(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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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件經過,該名女高中生在今年9月21日於Threads上發文「台南明天放」,並使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照片當作大頭照。由於當時正好是樺加沙颱風過境時期,文章一公開立刻引發網友們議論,還有不少人提醒此舉可能觸法,最好刪除文章。

▲女高中生使用黃偉哲的照片PO文聲稱放颱風假。(資料照/記者林東良翻攝)

女高中生發現事情鬧大了,立刻刪除文章並道歉,她表示,文章內容屬於不實訊息,當下經過他人提醒已經刪除貼文,「請問能不走法律程序嗎?造成社會大眾的困擾真的很抱歉。當下只是帶著開玩笑的心態並無熟慮就發了這篇文章,非常抱歉。」然而,她還是因為此事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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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簡易庭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女高中生的文章公開之後,有不少網友留言提醒這件事情不能開玩笑,可見民眾仍可透過公告或新聞等管道查證,社會秩序並未因為這則假消息而陷入混亂,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散布謠言」構成要件。

法官表示,女高中生的行為雖然不妥,但考量到她尚未成年,思慮不周才會出於開玩笑心態發文,加上她的行為與社維法相關規定構成要件不符,最終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