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任台中市警局的一名簡姓員警,半夜偷查一名女子個資遭判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時任台中霧峰警分局一名簡姓員警(已調職),使用警用小電腦查詢徐姓女子個資,結果被抓包送辦。法院說他身為員警,更應遵守法律規定,且犯後沒有悔意、未和解,判處4月刑期,且未給予易科罰金,若定讞將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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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追查,簡姓員警在2023年10月8日凌晨3時許,明知沒有任何公務原因,竟違法使用公務帳號登入M-Police查詢系統,擅自查詢一名徐女的戶役政、駕籍、相片等個人資料,被霧峰警分局發現後函送偵辦。
檢方傳訊簡員甚至未到,但有警方調查報告、霧峰警分局案發時之值勤紀錄、勤務分配表以及電腦資料等,警方也自行對簡員進行行政懲處。已經足以認定本案是明確,依個資法起訴,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中院審酌,簡員犯案時為霧峰警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相較一般人民,理應更為遵守法律規定,但竟假借職務上機會,登入查詢系統非法蒐集他人資料,法治觀念不足,實不可取。
法院認為,簡員犯案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也未與被害人成立和解,考量過去無前科、素行良好,大學畢業家境小康等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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