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SBL裕隆納智捷爆出史上最大簽賭案,士檢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詐欺、網路賭博等罪起訴15 人,歷經1年9個月審理,士林地院今(17)日宣判,10 名球員全被判刑。前MVP柯旻豪以7年最重;得分後衛吳季穎與後衛李其恩則是唯一獲緩刑的2名球員。其中吳季穎同時也是全案犯罪所得最高者,遭沒收129萬8,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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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旻豪重判7年,吳季穎是「犯罪所得第一名」。(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今天的宣判,其中「柯神」柯旻豪刑度最重,被判7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7萬8000 元。顏聞佐被判5年(沒收16萬6000 元),塞內加爾籍中鋒班霸則判5年2月(沒收3萬元)。其餘球員刑度多落在3年多至4年多不等,包括吳祐任4年10月(沒收13,000 元)、黃鉉閔4年9月(沒收11,000元)、周暐宸4年9月(沒收13,000元)、陳品銓4年4月(沒收7,000 元)、邱忠博3年4月(沒收17,000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名球員獲得緩刑:得分後衛吳季穎被判2年、易科罰金20,000元,緩刑5年,並命向公庫支付 20萬元;但他同時也是全案犯罪所得最高者,遭沒收129萬8041元。另名獲緩刑者為後衛李其恩,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並沒收16,000元。
至於協助下注、開盤及代下單的5名非球員,其中4人獲緩刑,包括前九太助理教練邱繼緯2年、緩刑5年,沒收35,000 元、吳季穎前女友黃品瑄1年、罰金18,000元、緩刑 2年、邱廷昱1年、罰金16,000元、緩刑2年,沒收23,000 元,以及游舜翔9月、罰金14,000元、緩刑2年,沒收24,426元。唯一未獲緩刑者為張曉悌,被判8月、罰金10,000 元,沒收 13,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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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運動彩券發行條例》2010 年上路以來,首次以第 21 條「以非法方法妨害賽事公平」對職籃球員大規模起訴的案件。詳細理由尚待完整判決釋出;全案仍可上訴,未來刑度是否調整,仍待二審審理。
被告 身分/角色 一審刑度 緩刑情形 罰金 犯罪所得(沒收) 柯旻豪 裕隆控球後衛、前MVP 7年 無 2,000元 178,000元 吳季穎 裕隆得分後衛 2年 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0,000元 20,000元 1,298,041元 顏聞佐 裕隆前鋒 5年 無 2,000元 166,000元 班霸 裕隆洋將中鋒 5年2月 無 — 30,000元 吳祐任 裕隆後衛 4年10月 無 — 13,000元 黃鉉閔 裕隆後衛 4年9月 無 — 11,000元 周暐宸 裕隆前鋒 4年9月 無 — 13,000元 陳品銓 裕隆後衛 4年4月 無 — 7,000元 邱忠博 裕隆前鋒 3年4月 無 — 17,000元 李其恩 裕隆後衛 1年8月 緩刑4年 5,000元 16,000元 黃品瑄 吳季穎前女友 1年 緩刑2年 18,000元 — 邱繼緯 前九太助理教練/組頭 2年 緩刑5年 — 35,000元 邱廷昱 球員友人 1年 緩刑2年 16,000元 23,000元 張曉悌 友人 8月 無 10,000元 13,667元 游舜翔 友人 9月 緩刑2年 14,000元 24,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