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5天妻子家中多1男!同房過夜還創「許願池」群組 夫崩潰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夫妻分居期間,竟與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美不僅將阿強帶回家同房過夜,甚至創立「許願池」群組聯繫,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5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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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和阿強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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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2023年10月間妻子小美(現已離婚)突然表明不愛他了,加上夫妻倆因其他事情發生多次爭吵,他便在同年同月間搬離住處,然而,分居僅僅5天,他返回家中拿東西,卻撞見阿強坐在客廳,這才開始懷疑婚姻是否遭到第三者介入。

人夫表示,2024年7月他再度於住處撞見小美和阿強一同回來,於是要求檢查小美的手機,發現兩人竟然創立「許願池」群組聯繫,成員還有其他家人,互動十分熱絡;2024年10月他透過其他家人轉述才知道,小美曾與阿強同房過夜,還曾一起出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小美則辯稱,阿強的住處較遠,為了工作方便,有時會在她家借住,2024年7月那次是因為阿強要保養機車,她順路載對方去取車,結果卻在門口遇見丈夫,丈夫大聲吵鬧驚動鄰居報警,她才會同意交出手機給丈夫查看;至於「許願池」群組只是為了方便假日請阿強幫忙送餐給家人而已,兩人並無踰矩行為。

阿強也強調自己與小美沒有任何踰矩行為,他是在小美與丈夫分居之後才有比較多往來,兩人的婚姻關係破裂與他無關,所謂的婚外情也都只是人夫的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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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看來,雖然無法證明阿強和小美是否曾發生性行為,但他確實在小美與丈夫分居之後,才開始留宿,當時他明知小美尚未離婚,仍在對方家中留宿,甚至同房,確實已經踰矩。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裁定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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