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霧峰去年一起命案,兇嫌洪男今日判決出爐。(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去年一起命案,洪男反殺闖入自家討債的高男,另名鄭男也被砍到重傷。洪男主張是為了保護自己、正當防衛,檢方則認為,違法者的生命仍是生命,應以法律制裁,不是奪走性命,但洪男確實有自首等得以減刑事由。國民法官經密集審理,今日下午4點半宣判,將洪男依殺人罪8年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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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3日,台中市霧峰區一棟出租套房發生命案,高男與鄭男疑似受李女(52歲)唆使,前往其前男友洪男(33歲)租屋處討債,結果2人進入屋內後,遭洪男隨手抄起一把20公分長水果刀反殺,短短7分鐘,高男傷重死亡、鄭男重傷,洪男被依殺人、殺人未遂起訴。
▲▼板模工洪男(上)持刀反殺闖入家中攻擊討債的高男(下)。(圖/記者許權毅攝)
事情緣由從洪男在板模工作發生意外後,在家休養期間於網路認識李女,兩人原本從姐弟相稱,後來慢慢發展出情愫,選擇交往。李女知道洪男經濟條件較差,出門都會協助付錢,甚至幫忙洪男付2個月房租、媽媽高鐵票錢、酒駕緩起訴處分金11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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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洪男強調,自己不是「愛情的騙子」,是因為家境差,為了扶養媽媽,選擇做辛苦的板模工作,一日領2200元,月入大概4萬,還得付房租、生活,只能擠出「少少的錢」談戀愛,也會付出,甚至存錢購買黃金戒指給李女,展現誠意。
▲▼洪男前女友李女,要2人前往討債,結果釀成命案。(圖/記者許權毅攝)
2人分手後,李女想討回交往期間付出的金錢與金飾,在抖音上面透過一名暱稱「歐嗨呦」的劉姓男子,輾轉找到被害人鄭男,鄭男再找來死者高男,於事發當天一早前往討債,雙方說好事成能以五五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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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與高男前往洪男租屋處,隨即翻牆、破門進入洪男房內,甚至開始毆打洪男,洪男自稱是為了保護自己,才隨手拿起刀子亂揮,不料導致高男重傷身亡、鄭男逃過死劫。
洪男於審理時說,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人」,也沒膽殺人,只是想回家,現在交保在外,繼續工作,想慢慢走出來。事發當天短短的7分鐘,對人生來說是重大改變,現在得了恐慌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只要看到「門」,就會擔心有人闖入。
檢察官林岳賢論告,認為本件沒有加重事由,減輕事由部分,洪男有自首、對另一名被害人鄭男犯下未遂案,不屬於正當防衛而過當。至於是否有「情堪憫恕」,認定本件已經有其他減輕優惠,被告行為仍是奪走一條生命,若再減輕,殺人未遂罪刑期可能比傷害罪更低。
檢方認為,考量洪男犯後態度、品行、有無家庭支持、犯罪行為、動機等。強調「違法者的生命仍是生命」,但洪男社會復歸可能高、再犯可能性低,建議刑殺人罪為7年至8年半、殺人未遂罪為3年至4年,應執行為7年半至9年。合議庭由審判長黃玉齡、受命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湯有朋以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10日起密集審理,恰逢12日遇上颱風假,順延至今日續行審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