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屎讓妳當巧克力」逼6歲女童喝馬桶水 家暴男判10月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花蓮一名男子虐待同居女友的女兒,遭判10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林姓男子虐待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逼她2度喝馬桶水,並認為女童不服管教,以甩巴掌、筷子夾手、捏耳朵、蓮蓬頭毆打頭部作為懲罰,造成女童全身多處瘀傷。事發後林男經通緝才到案,供稱因為當時施用毒品導致心態不穩,僅承認部分罪刑。案經花蓮地院審理,依林男犯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0月徒刑。林男、檢方都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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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和女友小芳(化名)同居,負責照顧小芳的女兒貝貝(化名)生活起居。林男明知道貝貝只有6歲,且有輕度智能障礙,需要更多耐心教養,仍無法控制自己情緒,於2022年4月到隔年9月間,多次對貝貝施暴。

據查,林男只因老師在聯絡簿記載貝貝在學校和同學起衝突,就怒甩貝貝巴掌,造成她左臉瘀青,又認為貝貝寫功課不認真,拿竹子抽打她的手,導致貝貝前臂有長條形傷痕。

林男又因和小芳起衝突,等小芳出門工作,就洩恨在哭鬧想媽媽的貝貝身上,不只以手摑貝貝的臉頰,還掐她左耳,造成貝貝臉頰、耳朵瘀青,被學校老師看到後,老師勸導林男不要毆打小孩,林男卻認為貝貝為了讓老師看到傷勢,故意不戴口罩,再拿筷子夾貝貝的手懲罰,還要貝貝喝馬桶水、喝尿和舔大便,貝貝因此被逼著喝馬桶水,林男再將過程用語音發給小芳。此外,林男又曾和小芳吵架後,立即將貝貝帶進浴室洗澡,趁機拿蓮蓬頭毆打貝貝頭部,造成她頭部腫脹。案情曝光後,林男經通緝才到案。

審理時,林男承認責打貝貝,但否認逼貝貝喝馬桶水和舔屎尿。林男律師則說,林男的傷害行為是出於管教,一時不知節制,出手過重,貝貝走進廁所要喝馬桶水,林男還阻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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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貝貝證稱「我只有喝爸爸尿尿的水」、「我不聽話,爸爸就叫我去喝」,還有林男命令貝貝喝馬桶水時,邊和小芳對話留下記錄說「今天下午留有讓妳吃大便,我下去樓下找小狗大便,讓妳當巧克力吃」、「我本來今天的劇本裡,妳今天不准吃飯,妳只能吃屎知道嗎?」、「去喝馬桶水。去!」,小芳則詢問「又怎麼了,又要她喝」、「你是要讓她喝幾次?」「你這樣會摧毀她的人格。」,林男回「第2次」、「沒人格的人啊」。

法官認為,林男對貝貝責打傷害,導致她身體多處瘀傷,且脅迫她喝下馬桶水,妨害她身心健全發展,審酌林無前科、務農月薪2、3萬、家境小康等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10月徒刑。

雙方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林男手段雖堪稱激烈,但貝貝受到的身體傷害並非不能癒合,輕度智能障礙的症狀也沒有持續擴大的情形,駁回檢方主張依這些量刑因子求處重刑;另貝貝雖表示願意給林男機會,但對林男呈現恐懼和厭惡情緒,案發後林男雖和小芳結婚,但不能因此成為量刑有利的因子,而林男也尚未戒絕施用毒品惡習,難認品行良好,也駁回林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關鍵字: 花蓮, 虐童, 判刑, 犯罪, 法庭